文章轉載: 再談「屬靈」
華人基督徒常強調「屬靈」,然而,何謂「屬靈」?有人說,屬靈就是屬於聖靈,讓聖靈管理。這個定義很好,不過,何謂讓聖靈管理呢?人是否讓聖靈管理,仍屬於主觀認定的範圍,而沒有客觀的標準。人可以說自己的生活行動都讓聖靈管理,然而,事實卻非如此,這是顯而易見的。
追求「屬靈」若不小心,就會造成過於「主觀」,若走了極端,甚至連最基本的道德都漸漸失去。
例如:為了追求「屬靈」,把許多時間花費在「屬靈」的事上,就忽略了人子所當盡的義,甚至連家庭的責任都放在一邊。這種「屬靈」絕不是神要的屬靈。
再如:為了追求「屬靈」,忽略了在世為人所當學習的知識與本分,對「教會」的事很專精,對自己「職場」上的事反而不專精,到一個地步,失去了在世上工作的「競爭力」,連生活都成問題,更不要說「屬靈」了。
基督徒應當屬靈。這是沒錯的。
然而,基督徒的屬靈不該是「離群索居」,只住在「教會」中,對世上不聞不問。
基督徒的屬靈也不該走極端,好像一切只有「主」,其他都不要了。這並不是主真正的心意。
什麼叫作「有主」?什麼叫作「沒有主」?
若以為「參加聚會」就是「有主」,「沒參加聚會」就是「沒有主」;或有人以為「參與服事」就是「有主」,「沒參與服事」就是「沒有主」。這種觀點都是偏狹的極端。
屬靈,就是一個正常的為人生活。
神造人,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的。
一個正常的為人生活,就是自然而然的照著神的形像去過生活。
這種生活會顧到良心,會顧到家人,也會顧到週遭的人。
愛人,顧到人,就是屬靈了。
但若只顧著自己的「追求」,只顧著自己要有所謂「屬靈」的享受,卻不顧到人子當盡的義務,就算再怎麼「屬靈」,仍不是神所要的屬靈啊!
*
值得深思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